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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04:02:23 阅读: 来源:泳裤厂家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现将《2017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清教发〔2017〕47号

关于印发《2017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现将《2017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2017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2017年清江浦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3.2017年清江浦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2017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清江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各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严格控制择校。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多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从今年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除教育部明确的以外,所有中小学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确需举办的,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完毕后,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教育局办理学籍并供审核备案。

(三)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1.清江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清江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2中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初中:具有清江浦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在小学登记、验证,所在小学会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

清江浦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清江浦区小学毕业生派位登记表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国家重申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完善和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的督查,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所有学校招生入学报名表中,不得有填写各类社会培训及等级证书的栏目。

相关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区教育局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适龄儿童、少年凭派位证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指清江浦区以外户籍在清江浦区相对稳定的务工、经商、开办公司、经营产业的具有合法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生产、注册)许可证等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定点公办学校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公办学校入学。

清江浦区定点公办小学为淮安市清浦小学、淮安市纪家楼小学、淮安市承德路小学、淮安市老坝口小学。定点公办初中为淮安市第一中学、淮安市第二中学、淮安市清江浦中学、淮安市清河实验中学。

3.残疾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就学。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4.驻淮部队军人等人员子女。驻淮部队军人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

5.时间确认。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年6月7日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年6月7日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且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施教区学校派位。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3)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5)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交付房屋,其子女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6)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指定学校。

(7)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江浦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将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8)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区内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并在清江浦区城区有产权住房,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3.区内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招生计划问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控制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施教区内学生容纳不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剂,原则上用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

5.民办学校招生问题。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须报教育局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招生时间须安排在幼儿园、小学学生毕业之后,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有偿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指导、协调和管理本校招生工作。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近招生,做到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

(二)加强宣传。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热情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做好家长的咨询服务。各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情况,要向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施教学校学习。

(三)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分别报送区教育局中教科和初教科,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应问题渠道,督促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及时、妥善解决本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对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2:

2017年清江浦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附件3:

2017年清江浦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清江浦区户籍,在区外小学就读毕业生

清江浦区户籍,在区内小学就读毕业生

备注:8月中下旬各初中新生报到注册,报送新生名册;区教育局协调处理公办学校派位遗留问题。

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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