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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年内有望领取房产证-【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4:34:04 阅读: 来源:泳裤厂家

农村房屋年内有望领取房产证

农民朋友的房子,不仅可领取土地证,还有望在今年内领到房屋产权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向全省下发实施。根据方案推进的时间,我省登记机关最快可在今年内发出土地和房屋登记权属证书。而且,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这两年社会关注的热点。省政府在新政中明确,我省将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方案规定,今日起至3月份,为前期准备阶段,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月至2020年6月,为推进实施阶段,在此期间各地将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数字化成果。同时,充分利用全省村庄规划1∶1000地形图、数字城市(县域)大比例尺地形图、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制作地籍调查工作底图。

方案规定,尚未开展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成果无法满足需要的地区,按照地籍总调查模式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对已依法批准或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且尚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原批准用地文件登记发证,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宗地,不需开展地籍调查。

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低精度成果和已发生变化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更新,并开展房屋补充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仅对不一致的部分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的房屋,只将登记信息记录在调查表中,不需重新开展调查。

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政策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国土厅研究制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优化、简化办证环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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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权登记发证?

新政明确,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在地籍和房屋调查时,将主动发放登记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调查结束后,对未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及时进行公布。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等材料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权属登记。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人可自行确定是否换发新证。登记机构在受理权属登记申请后,30日内办结土地和房屋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憨鼠责编: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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