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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些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3:25:53 阅读: 来源:泳裤厂家

红网时刻5月11日讯(记者 卢欣)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湖南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串通投标、挂靠、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招投标违法行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串通投标、挂靠、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主要表现为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设有明显的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等。

出借资质是指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弄虚作假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使用或提供伪造、虚假的许可证件或业绩等行为。

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等,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建立公安机关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查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项目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处,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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